2011年3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
  任命:
  王鸿翔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;
  胡友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;
  郑国栋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;
  刘继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;
  阴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;
  吕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  吉建春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;
  邹立秀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  郭振道、张富涛为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
  批准任命:
  张笑剑为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  免去:
  胡友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;
  王鸿翔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;
  吕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  郑国栋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;
  刘继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;
  吉建春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  姜炳忠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、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  阴波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  李庆华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  张笑剑、王媛、孙树起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